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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司机试驾致2死1伤,如何定责?专家咋说?

发布时间:2024-07-05 07:25:58来源:网络转载
试驾事故的定责情况

事故概述
2024年5月12日下午,在西安市高新区云水一路与天谷九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张某某驾驶一试驾车至路口人行横道时,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两死一伤。

事故定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试驾车辆正常年检且符合安全要求、试驾人员有合法驾驶证的,则应该实际的驾驶人员(即试驾人)根据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但如果试驾的车辆无行驶证,或驾驶车辆的试驾人员没有驾驶证的,则应由试驾车辆提供方的试驾人员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的事故案例中,涉事车辆为比亚迪西安新景腾飞4S店试驾车,事发时副驾驶上坐着安全员。目前,交警部门正对此事展开进一步调查。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

专家观点
关于试驾事故的定责问题,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许涵林律师指出,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争议。这意味着,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对于试驾事故的定责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总的来说,西安试驾事故的定责还需要等待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结果。在等待期间,家属和社会公众都在关注这起事故的发展,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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