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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网购演出服,演出结束后退货,当地教体局介入!

发布时间:2024-06-06 12:48:47来源:网络转载
幼师网购演出服,演出结束后退货,当地教体局介入!
近日,某幼儿园的幼师们在网购演出服后,在演出结束后申请退货,这一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以下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相关信息:

购买情况


据了解,陕西汉中勉县天之骄幼儿园的老师们在淘宝平台上购买了多套演出服,共计下了8笔订单、9套衣服。然而,在六一儿童节演出结束后,这些老师们发起了退货申请。

退货争议


网店老板徐女士表示,她在浙江湖州经营一家服装网店,主要出售演出服。从5月30日晚上开始,店铺陆陆续续收到了多笔同一县城的退款订单。徐女士推测,这些订单可能是某所学校的学生在完成了六一儿童节的演出后,试图退还所穿的演出服。徐女士还提供了在5月31日,其中一名想退货顾客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对方称“不好意思,并非表演者执意要退,是上级安排这样,我们也是垫付购买,并不想给您造成损失”。

教体局介入


对于此事,勉县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教育局正在积极介入,与涉事的幼儿园及网店商家进行沟通协商, 期望能迅速找到解决办法。记者联系到了该幼儿园招生老师惠老师,其称,“这个购买过程是老师的行为,和我们幼儿园没有关系,不是以园方的名义买的。”。

法律解读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周政瑜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定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七天无理由退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一步明确规定,虽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综上所述,尽管幼师们的退货行为可能受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保护,但由于她们在演出后退回了已经使用过的服装,并且演出服上附有汗水和气味,这可能会影响商品的完好性。因此,商家可能会主张消费者未能遵守退货的规定。最终是否能够退货以及是否赔偿商家损失,还需要等待当地教体局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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